为夯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根基,相关部门颁布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相关通知,这一举措预计将为职业卫生监督领域带来一系列显著的变革。
政策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推进得到了重视。为此,职业卫生监督协管职能已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体系。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等地方行政机构,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其职责范围和操作规范将严格依照当地的政策法规执行。
协管职责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协管员需对指定的行业进行定期巡查。若其所在辖区内无特定行业,协管员则有权自行选择巡查对象。巡查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场所中危害因素的检测等多个方面。
检查方式
巡查内容主要针对前四点,重点确认相关文件是否完备,非建设类项目在部分内容上可接受适当的不完整;至于后两项,重点在于线索的挖掘。协管员需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协作,针对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定期执行巡查任务,并依据规定填写相关表格。若发现异常状况,应迅速向上级报告。
工作频率
协管员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对于条件允许的区域,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巡查过程中,必须填写相关表格,以保证记录的时效性、真实性和精确性。报告内容需涵盖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工作场所的异常情况等。
队伍建设
各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助管理队伍的建设,保证协管人员的数量与所负责区域的工作需求相匹配。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乡镇招聘、村级使用的办法,将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乡村医生等纳入协助管理队伍,并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此外,还需加强对其的指导和培训,以及进行考核和评估。
人员要求
担任执行协管职责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标准,认真细致地填写工作表格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确保按时上交相关资料,同时对于重要事宜,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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