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背后藏着啥秘密?你知道吗

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管理规则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政策层面已作出相应的调整,监管的力度也相应得到了提升,这些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办法修订历程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26日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规定,并以第5号令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随后,在2019年2月28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该办法进行了初次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当日起正式生效并执行。此次修订与《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密切相关。

审批制改备案制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在此次修订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被明确取消。作为结果,我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一调整将原有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该办法对备案的相关细节作出了详尽的说明,例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任务后,需在检查活动启动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必要的备案资料。

规范管理要求

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历经修订,明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实施更为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清晰划分,同时提升了其在职业卫生生物监测领域的技能,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资料;其次,加大了对质量控制规定的执行力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其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的监督与指导。

事中事后管理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规定_2019年修订内容_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

地方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已对事中事后管理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同时,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处罚措施也进行了加强。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完成备案并启动检查,地方卫生健康主管机构将责令其即刻整改,并给予警告;同时,该机构还可能遭受最高3万元的罚款。针对未依照规定及时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例的行为,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条款修改详情

相关办法已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措施涵盖:对第四条内容进行了修订,以涵盖医疗卫生机构备案相关事项;对第十四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区域;同时,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条款亦根据新要求进行了相应修订;另外,还增设了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与实验室比对等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宣传监管行动

即将到来的宣传周活动期间,市支队将严格遵守上级指定的宣传主题,并且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同时,该支队还将强化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力度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规定,致力于确保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活动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各界对于这次政策变动及监管手段是否能够切实确保职业健康体检的品质存在疑问,我们衷心期盼您能发表见解、给予好评并广为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