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羊只?A市这起案件查处经过曝光

2018年2月,A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并曝光了一起非法屠宰羊只的行为。涉事者林某在未取得合法证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屠宰作业。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非法经营活动的关注,并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产生了热议。同时,公众对于如何妥善处理这一事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攀升。

执法发现违规

2018年2月26日,A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对动物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当天,他们来到了林某的住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并查获了3头已被屠宰的羊和10件屠宰工具。当执法人员要求林某出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屠宰检疫合格证明时,林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随后,执法人员向上级部门申请,请求批准对林某进行立案调查。

证据登记保存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明确条款,执法人员实施了预先登记并保存的措施,目的在于维护林某使用的屠宰工具及其屠宰动物产品等证据的完整性。这些物品作为林某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对于后续处罚决定的制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

确认违法事实

调查数据表明,林某被指控涉嫌违反了两项法律。一方面,他未获许可便私自设立了一家动物屠宰点,而该屠宰点并未满足动物防疫的合格要求。另一方面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案件,他在屠宰需检疫的动物时,未执行相应的检疫流程。这两项举措均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处罚决定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案件_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案分析_动物防疫法非法屠宰处罚

林某因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擅自设立动物屠宰场,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执法机构对其实施了3000元的罚款措施。同时,鉴于其涉嫌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执法机构对其另行处以1520元罚款,这一罚款数额与同类检疫合格羊肉的价值相当,占比达到百分之四十。

法律适用探讨

自2013年5月2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针对生猪屠宰环节进行规范。尽管涉案屠宰场未按规定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却必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据作者分析,未经许可开设屠宰加工点,其行为已违反了非法经营罪中关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相关条款。

“一事不再罚”分析

在理论探讨中,两种违法行为的表面现象似乎彼此关联,具体表现为屠宰场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屠宰未经检疫动物的行为。但在具体案例中,这两种行为各自独立,并未形成同一违法行为,故未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法律规定。

在应对动物屠宰领域的违规行为时,公众普遍关心如何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为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加入讨论,分享您的宝贵见解。此外,请您点赞并分享这篇文章,以增强其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