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2024年第171号公告。公告中,对从蒙古国进口的饲料用蛋白粉及油脂的检疫及卫生标准作出了详尽规定。此措施旨在推动中蒙两国饲料贸易的良性发展,并有助于提升我国饲料产品的安全防护水平。
企业注册要求
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承担着对输华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生产企业进行审批与推荐的职责,中方将对这些企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企业方可进行注册登记。这些企业需建立健全兽医卫生防疫体系及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以保证生产过程符合兽医卫生标准。企业必须拥有符合生产加工、防疫消毒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标准的设施,同时配备独立的仓库来储存运往中国的产品,此举旨在防止污染的交叉发生。
原料来源标准
动物原料需在蒙古国境内出生并饲养,蒙古方面对其实施严格监管和疫病监控,以保证动物的健康状况,且这些动物未曾摄入任何反刍动物来源的饲料。这些动物在蒙古国官方认可的、适用于人类食用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屠宰前和屠宰后均需接受检疫,以确认无传染病症状。此外,饲养油脂的生产必须采用特定的热处理技术,若采用其他技术,则必须确保彻底消灭所有相关病毒。蒙古国必须将相关信息通知中国,并得到中国的认可。
生产加工规范
饲用动物蛋白产品中不得混入对动物健康造成损害的有毒物质,同时必须符合我国饲料卫生规范的要求。蒙古国将对销往我国的饲用动物蛋白实施生产批次的随机抽样检验。在整个生产环节中,蒙古国需确保加工过程的高温高压条件符合既定标准,并且产品中不得含有原料之外的任何动物来源成分或饲料添加剂。
包装标签规定
产品包装完成后,在储存及运输环节中,必须严格保证其清洁度,以杜绝各类污染问题的出现。若产品需在第三国或地区进行中转,集装箱不得擅自开启,且其封条应保持完整无缺。除此之外,产品外包装需粘贴符合我国饲料标签规范的标签,标签内容应清晰标明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并包含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仅限出口至中国”或“禁止人类食用”等。
检验检疫流程
蒙古对出口至中国的动物蛋白产品实施生产批次抽样检测,若检测结果显示样品细菌含量超出既定安全标准,则该批次产品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在整个产品的储存及运输环节,必须保持清洁,避免任何污染发生。依据相关法规,蒙古对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程序,并且只有通过这一程序的合格产品才能获得兽医卫生证明。
进口办理要求
进口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获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这一做法是为了保障进口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具体的规定对于保障进口饲料的品质与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并且有助于促进中蒙两国饲料贸易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针对蒙古国进口的饲料用蛋白粉以及油脂的最新政策,您如何看待这一变化对我国饲料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