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泉州市在持续进行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大了对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管及执法执行。众多医疗机构因未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遭到了相关部门的检查。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泉州加大执法力度
泉州市为应对冬春季节的疫情防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及民营医疗机构等六大关键场所,实施了全方位的卫生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自行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已积极投入工作,对众多医疗机构进行了详尽的检查,力求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进行。
丰泽区处罚案例
丰泽区泉秀街道的灯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未严格执行发热患者的转诊规定,且擅自决定留诊患者。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此,该服务站依法受到了警告处罚,并记入了5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同时,该事件还在全区范围内引起了通报批评。泉州丰泽艾芙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未按时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受到了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执业记录中增加了5分。
晋江市检查情况
自1月11日开始,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对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全面执行“扫码、测体温、避免人群聚集、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同时,这些机构还存在违规接收发热患者的行为,并且对发热患者的转运流程不够熟悉,这些问题暴露了防控措施执行上的明显短板。
石狮市整改措施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在监管过程中揭示,部分医疗机构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缺陷。据此,依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对这些医疗机构采取了记分措施,并向其发布了“红牌”警告。此外,责令其迅速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以期促使其实施有效的防控措施。
安溪县严肃处理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城厢镇茶都卫生所存在违规行为,即未经允许接收发热病人。该卫生所负责人陈某琼虽知自身条件有限,却未遵守规定泉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私自接收患者且未履行报告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该卫生所已被责令停业整顿泉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处以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防控持续推进
卫生健康部门明确表态,将坚定不移地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对那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不佳的医疗机构,将依照法律规定实施严格的惩处。同时,他们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工作。一旦公众发现某些医疗机构未设立发热门诊却擅自接诊发热患者,有权向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该措施旨在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并确保执行过程细致周到。
对于这些违规的医疗机构,公众普遍持有观点,认为除了执行行政处罚外,还应探索其他措施来提升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主动性。我们热切期待各方人士能够分享见解,加入讨论,并对本篇文章给予点赞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