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家医疗机构被处罚!是违规操作还是另有隐情?

近期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官网,信用中国(陕西)发布通报,揭示了四家医疗机构所受的行政处罚详情,揭示了这些机构在管理及操作规范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明德尚门诊部违规用人

西安市雁塔区的明德尚综合门诊部被发现有使用不具备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行为。这一违规行为明显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截至目前,具体的违规时间尚未对外公布。该门诊部的做法显然对患者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门诊部作出了10000元的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医疗机构。

左浩口腔未验许可

西安未央左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必要的核查,这一做法违背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违规行为在特定时间段内被相关部门察觉,暴露出该门诊部在遵守相关法规方面存在疏漏。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据此对其进行了警告,并处以1900元的罚款,旨在促使该门诊部迅速进行整改。

同心中医病历失管

汉中市汉台区的同心中医诊所未能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中的关键性文件,对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以及解决医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汉台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诊所作出了警告,并对其处以15000元的罚款,以此督促该诊所加强对病历资料保存工作的重视。

饶峰镇院放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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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饶峰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多项问题,放射诊疗许可证未经过审核,放射科工作人员既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也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却依旧进行放射诊疗服务。这种行为触犯了多项法规,对工作人员及患者的健康构成了威胁。据此,安康市石泉县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了5000元的罚款决定,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追溯源头

各项处罚均依照相应的法律和规章执行,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这些法规详细阐述了医疗机构的行事准则及违规行为的相应后果,为卫生健康部门的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从而保障了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提升监管保障健康

此次事件对医疗机构发出警示。强化监管、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变得尤为迫切。卫生健康部门需增强检查强度,医疗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唯有如此,方能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与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疑问浮现,针对这些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官网,除了实施罚款及发出警告,是否还应实施其他手段以维护患者权益?热切期待各位发表见解,留下宝贵评论。同时,恳请各位点赞并转发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