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案件评析 非医师行医致患者骨折未复位病情加重?景洪这起案例咋回事

民众指出非法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活动的问题,景洪市卫生监督部门对此采取了严格的措施,确保医疗秩序不受干扰。近期,该部门成功解决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非法行医事件,这一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需获取详细信息,请访问www.dxedz.com卫生监督案件评析,了解更多资讯。

投诉曝光

2022年11月16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吴某的举报。吴某称,2022年9月5日午后,他因遭受外伤而造成骨折,遂前往嘎栋的某傣医诊所寻求治疗。然而,治疗结束后,他的骨折并未得到妥善的复位,病情反而加剧。这一情况引起了卫生监督所的极大重视,他们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

现场检查

2022年11月23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到达了指定地点。该检查点位于景洪市某某镇某某村的一处民宅内。执法人员向岩某展示了执法身份证明,并对其到访目的进行了告知。在岩某的引导下,他们展开了对现场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医疗场所并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能找到岩某的《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书》。调查结果显示,岩某并未具备必要的执业资格;尽管如此,他仍自行对吴某进行了导致腿部骨折的治疗。

违法认定

经核实,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岩某同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却私自开展了诊疗服务。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卫生监督案件评析,即规定未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未经许可的执业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处罚决定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 非医师行医案 傣医非法执业_卫生监督案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条款,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对岩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同时,对岩某进行了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即刻改正违法行为。这一系列处罚举措充分展现了卫生监督部门坚决打击非法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的坚定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指出,任何未注册且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个人均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第五十九条则进一步规定,若非医师进行行医,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及医疗器械,同时还将对违法所得进行两倍至十倍不等的罚款处理,若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则按一万元进行计算。法律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警示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行医案例。西双版纳地区是傣医学的主要发展区域,部分接受过傣医学培训的“民间傣医”在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开展医疗活动。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医疗秩序,而且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就医过程中,市民应当确保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案例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指定网站:www.dxedz.com。

针对此例非专业医生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情况,您有何高见?欢迎您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踊跃加入讨论,同时,也请您对本篇文章给予点赞并予以转发。

长沙市开福区招商云地图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衡水市委党校 宝丰县委统战部